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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来源:综合办公室| | 作者: |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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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大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党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万博体育3.0手机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万博体育3.0手机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大理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万博体育3.0手机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万博体育3.0手机版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党政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公司党总支是公司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相互合作,按照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要求精神,共同贯彻执行万博体育3.0手机版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第四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会议内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需公司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群团组织、党支部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会议举办与参会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至少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第六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讨论公司行政管理、经营活动、经营队伍建设等行政重大事项的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主持的,可委托书记代为主持;讨论党务、干部、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由公司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主持的,可委托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对会议议题明确表达意见。

第八条 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讨论过程或内容涉及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以下: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地方的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

(二)研究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公司管理、服务机构和岗位设置,讨论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干部考核及推荐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群团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退休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研究年度考核结果、评优评先、奖惩决定、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重要事项;

(六)公司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方案;

(七)研究处理本单位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八)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重大而又紧迫的事项,本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但因情况紧急无法开会讨论的,需报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处理,但需要在下次开会时进行通报。

第四章 会议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成员提出,经党政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党政负责人对重大问题会前应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时方可上会讨论。

第十四条 审定后的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临时增加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特殊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五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人汇报议题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议事程序一般为:汇报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表决或票决,一般须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讨论有关干部和人事事项,一般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并须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成员通过。如果原定的方案被否定,应按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方案,不得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只需在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如无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向万博体育3.0手机版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一般采用书面记名形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公司董事长或者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反映,但不得公开对外发表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后若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下列情况下可以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一)党政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书面提议,并经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传达、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记录,并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书记、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各单位、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未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议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或党政负责人授权传达的,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落实。

第七章 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后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并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记录人;

(二)综述议题审议情况;

(三)议题审议结果和决定;

(四)会议主持人认为应该记录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中的决定是公司党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执行效力。其决定与上级新规定或公司党政新文件有冲突的,以新规定或新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与纪要的整理归档。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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