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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职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指南
(一)未婚教职工:
探父母,可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探亲地(父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居民小区、乡镇等主管部门出具探亲证明,加盖公章,可接受传真件;
(2) 个人持探亲证明到人事处工资科开具报销通知单;
(3)个人持探亲证明和报销通知单及相关车旅票据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金额标准请咨询计划财务处。
(二)已婚教职工:
(1)探父母,予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探配偶,予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程序同上。
注:在人事处工资科开具报销通知单时,必须出具探亲地出具的探亲证明。
经办部门: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人事处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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