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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日常工作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5年7月7日 | 来源:人事处 | 阅读次数:次
一、 工资基金管理
    根据教职工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及学历的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核定工资基金总额。
    二、教职工的工资管理
    (1)对职务或职称、技术等级及学历变动的人员,及时调整其相应的工资待遇、政策性补贴;对新进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学历、职务或职称,确定其工资待遇;对调出人员,做好其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
     职务或职称、技术等级及学历变动的人员工资变动的具体程序:学院下发职务或职称、技术等级变动文件;工资福利科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其工资标准、校内津贴;经人事处审核;通知财务处办理工资上册;工资变动材料整理归档。
     新进人员工资确定的具体程序:人事科开具报到证明(注明具体部门、报到时间等情况),附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工资福利科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情况、校内津贴;经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办理工资上册,确定工资编号,将其工资转存入银行;通知新进人员到财务领取工资代储存折、工资卡;工资确定材料整理归档。
     调出人员工资关系的转移程序:工资福利科凭人事科开具的文书处理单,办理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通知财务处全额停发调出人员的工资。
    院内工作单位调整人员的工资关系的转移程序:工资福利科凭人事科开具的文书处理单,办理其工资关系院内转移手续;通知计财处调整其工资关系到所属部门。
  (2)根据国家政策办理教职工工资档次的正常晋升、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标准调整。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具体程序:根据人事科通知的全院教职工考核结果和教职工的正常晋升年限,理出各部门职工的正常晋升名册;下发正常晋升名册到各部门核对;经人事处审核将符合正常晋升人员的名册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将符合正常晋升人员的新工资标准通知财务处上工资册;工资变动材料整理归档。
     提前晋升工资(3%)档次的具体程序: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核定各部门推荐指标;各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核,学院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将提前晋升人员的新工资标准通知财务处上工资册申报、推荐、审定、报批、工资变动等材料整理归档。
     工资标准调整的具体程序: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工资标准调整文件,提出各部门职工的工资标准调整名册;经人事处审核下发工资标准调整名册到各单位核对;将工资标准调整的名册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将教职工的新工资标准通知财务处上工资册;工资变动材料整理归档。
    三、   根据国家及学院福利费规定审核报销相关福利费用
  (1)教职工福利费补助的程序:教职工申请福利费补助;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工资福利科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经人事处和学院批准;本人到计财处领取。
  (2) 职工探亲假及旅费的审核报销程序:按有关规定经人事处和学院,批准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附探望对象所在地出示的证明材料;工资福利科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经人事处和学院批准;本人到计财处领取。
    四、教职工延聘、退(离)休手续工作程序:定期整理达到退(离)休年限人员名单;查阅档案核实;通知相关单位并听取意见;人事处审核;学院批准;通知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将退休工资标准通知财务处上离退休工资册。
    五、 博士、硕士工资待遇确定、管理的具体程序:
     人事科开具博士、硕士名单(注明报到起薪时间、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证明材料);工资福利科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校内津贴;经人事处审核;通知博士、硕士工资情况;由计财处办理工资上册。
    六、扣发、停发工资的具体程序:
  (1)根据人事科的通知,工资福利科对病事假、违纪违规人员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提出扣发、停发意见,经人事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通知财务处扣发、停发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2)根据人事科的通知,对调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人员按有关规定通知财务处办理停薪下册,并停发其各类津贴补贴。
  (3)根据所在部门位出具在职人员病故通知单或离退休处出具的离退休人员病故通知单,工资福利科按有关规定通知财务处办理停薪下册,并停发其各类津贴补贴。
    七、发放返聘人员的工资。
    返聘人员领取工资程序:工资福利科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返聘人员工资;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返聘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须在返聘期满前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否则期满即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