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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团委·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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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团委·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万博体育3.0手机版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学院团委具体指导帮助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国家的法律和万博体育3.0手机版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是学院党组织、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在维护全院整体利益的基础上,表达和维护学生的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学生服务。

(四)增进学院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其他院、院学生会组织和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和交往,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第五条:学生会本着协调各院、院学生分会工作的原则,提高学生会工作的透明度,树立学生会的威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有万博体育3.0手机版教师教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各种待遇的权利。

(四)所有会员权利一律平等。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并执行本会决议。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以身作则,维护学院学生会荣誉。

(四)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尊重老师。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上述义务之外,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及任务:

(一)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1. 负责学生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部署各项工作,对学生会近期工作及时作出总结。

2. 按照学生会章程及团委老师和主席团意见,根据个人素质、能力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学生会干部人选。

3. 及时向学院党政部门、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学生会向学院党政提出与学生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供学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4. 学生会主席自觉接受学院党政部门的领导,列席有关会议、接受团委书记的指导、帮助,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他们及全院学生的监督。

5. 统筹、规划、指导、帮助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 及时完成学院党政工团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学生会副主席的职责:

1. 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2. 主席遇事外出,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 明确责任分工、直接抓好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4. 向主席和学生会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受学生会及其全院学生的检查、监督。

(三)各部部长职责及任务:

1.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对本部负责。

2.负责本部门活动的开展和完成。

3.部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主席和副主席汇报本部门工作,受学生会和全院学生的检查、监督。

4.在工作中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会各部门完成学院及学生会的工作。

(四)干事的职责及任务:

1. 服从学生会和正副主席及部长的领导,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 及时落实或了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向部长和学生会正副主席汇报。

3.尊重老师和学长、学姐,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活动,培养集体责任感。

第三章 学生会经费

第十一条:学生会须有数额明确的活动经费,用于日常活动和办公费用,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申报、核批制度,加强管理,勤俭节约,并向团委老师及时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存档。

(注:必须明确经费管理、使用及经手。)


第四章建档及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档案制度。主席团建立每位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档案,成员开展的活动及表现由副主席负责带领秘书部统一填写,以此作为考核学生会各个成员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为规范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督促各成员完成好本院各项工作。现以各部为单位,以100分为总分,实行倒扣分制,对各部成员工作进行追随考评。扣到60分以下,则视为该部本学期工作考评不合格。

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一、工作出勤情况。所有的会议、值班和学生会活动,通知到勤的人员,无故未到的-3分/人,迟到的-1分/人。(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批准后方可。)

二、工作汇报情况。凡通知要交的各类材料,以及布置的各类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故拖欠的-3分/份。提醒后仍不能按时上交的-5分/份。(工作任务完成确有困难的,须提前提出,协商批准后方可适当延迟。)

三、工作配合情况。团委·学生会成员,无论资格深浅,职务高低,须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成员之间在工作中要协商互助。老师与同学之间,部与部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不应有任何纠纷和冲突。每次-5分/人。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罚。

四、工作责任负责情况。凡在学生会的工作中,由于本人工作态度不端正,导致损坏学院或团委·学生会形象,或造成一定事故及失职的,-5分/人。

五、工作态度情况。在学生会工作中,由于工作安排上带来不便的,各部成员应摆正心态,积极处理好学习、生活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实在有困难的可寻求老师和其他成员的帮助。将个人的不满和其他消极情绪带到工作中,造成失职的,-5分/次。

六、成员素质要求。团委·学生会成员乃老师的助手,学生中的榜样。在学习和工作中,都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学院活动中,不能积极配合工作的学生会成员,-2分/人。被校级通报批评和处分的,-5分/人。专业考试科目不及格的,每人-3分/科。

七、成员录用考核情况。团委·学生会老成员应带领新成员进行工作,对新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不应苛刻要求,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赏罚有度,对滥用职权的,-3分/次。新成员对老成员安排的工作,要积极配合,按质按量完成。对不懂的问题,要向老师和其他成员请教学习,态度要谦逊。新成员无故犯上的-3分/人。每学期按各成员工作情况,学院组织考评。考评中各成员须公正公平,徇私舞弊者-5分/人。自愿退出学生会的,应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理由合情合理者予以批准。无故不参加学生会活动,多次提醒不改者,算自动退出学生会,-8分/人。

八、加分项目。该部成员积极参加学院活动,做出个人贡献的(如参加重大演出,或代表学院参加各类赛事,并取得一定成绩者),经各部部长推荐,情况属实的,每人+3分/次。因各类比赛,获得院级以上个人表彰的成员,每人+2分/次。获得奖学金的成员,+2分/人。工作表现特别出色,积极主动,诚实勤劳者,在老师推荐下,+3分/人。

九、学生会成员在团委·学生会任职期间,凡是无故缺席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三次,我们将进行开除处理,并将其公示到教师院团委群上,以示警戒。任职期间,我们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凡是扣分达到五分的成员,我们将进行开除处理,并将其公示到教师院团委群上,以示警戒。

备注:由于所有分数均以各部为单位克扣,因此,希望各部成员以集体荣誉为要,尊重其他成员的劳动成果,争取为本部加分,避免为本部扣分。所有扣分加分情况均会列表公布,随时接受所有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新成员考核转正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代表了全院同学的意志和利益,以“尽最大的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为宗旨,是学院师生之间互动的桥梁。因此,我院对学生会成员的选拔有严格要求。团委·学生会新成员从应聘之日起,试用考核期为第二学期的第一个月。一个月后,学生会组织对新成员的试用考评。考评成绩由教师评议、部长评议组成。最后,在教师评议和部长评议的基础上,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和部长间会议,对所有评议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新成员,进行学生会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通过的同学即被正式录用。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思想作风方面:

(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礼貌谦逊,人际关系良好。(10分)

(二)在学生会工作期间,能和其它成员合作互助。凡事不推诿,不挑拨和中伤他人。(10分)

(三)办事有原则,诚实守信,有责任心。(10分)

(四)无不良生活作风。(5分)

(五)无损害学生会形象的行为。(5分)

二、工作表现方面:

(一)能准时参加学生会活动,不随便迟到、早退、缺席和请假。 (8分)

(二)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所布置的任务,完成质量良好。(10分)

(三)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办事能力 ,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8分)

(四)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吃苦耐劳和为集体利益牺牲的精神,不随意抱怨和推卸责任。(10分)

(五)做事大胆细心,有自己的见解。并能对学生会工作提出积极建议,或对上级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指出并协助改进。 (8分)

(六)具有创新精神。在为活动安排征求大家意见时,能积极出谋划策,并经常提出有建设性的活动方案或构想,采纳率较高。(8分)

(七)积极参加院内活动,或代表学院参加大院的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或工作上作出一定贡献。 (8分)

100分为满分,原则上,无满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80分以上达到录用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

*注:在考核期内,凡有以下行为者,一律给与除名处理,不再考虑录用:

一、考核其间,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或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给与处分的。

二、工作中作风散漫不负责,无故多次不参加学生会会议或活动,工作态度恶劣或严重失职者。

三、期末考试成绩中,专业考试科目有二门不及格者。

四、成员在工作中缺乏能力,不能正常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失误者。

五、不尊重他人,顶撞老师或和同学之间有严重冲突的。

学生会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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