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体育3.0手机版

当前位置:万博体育3.0手机版 >> 教学科研 >> 学术在线 >>正文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实践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作者:段超

 

摘 要: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实践必须与民族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要素,利用民间规约、民间节会、宗教等民族文化的有效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同时,还应创新发展民族文化内容和传承形式,使之更好发挥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未来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在全国各族人民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度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来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中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包含着丰富的优秀伦理道德、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体现着少数民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这些优秀文化的凝练。

少数民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是国家发展目标的价值追求,是民众对美好生活的表达。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对美好生活的愿景,例如各民族神话故事、传说中都有丰富的关于美好生活的描述,这些美好愿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

少数民族对社会公正秩序的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追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包括着非常丰富的习惯法和规约,在这些习惯法和规约中体现着公平、正义、平等、自由思想,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相同之处。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层面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民道德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要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十分丰富,以诚实守信、热情好客、朴素实干、勤劳勇敢、帮危济困、爱国护家、奉公好义等为主要内容,体现了少数民族对真善美的追求,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实践必须与民族文化相结合

少数民族有独特的认知体系,只有适应这一认知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会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认同,才会由观念形态转化为行为形态。

许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实践要适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体系。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要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要用民族语言进行宣传传播。

少数民族有自身传承文化的特殊载体和方式,运用这些载体和方式进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才能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

总之,要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内容和有效形式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发掘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极要素,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一)深入挖掘民族文化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实践提供丰厚资源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内容十分丰富,经过多年的努力,许多少数民族文化事项的积极要素已经得到发掘,这些整理出来的积极文化要素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但是还有不少文化事项没有整理,需要对其文化涵义进行认真梳理,挖掘出积极要素,辨析其消极因素,丰富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实践提供丰厚的资源。

(二)充分利用民族文化积极要素,使之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能够内化为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觉认同,需要与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通过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诸多优秀成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爱国。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少数民族当代爱国思想的培育,要与历史上少数民族爱国思想和史实结合起来。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爱国传统,每当外敌入侵、民族危机之时,他们便拿起武器,保家卫国。明中后期,日本倭寇侵扰东南沿海,土家族土兵和壮族良兵奔赴东南沿海,为抗倭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台湾人民曾多次集体抵御荷兰殖民者对当地和东南沿海的侵略,配合、支持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明末,巴图尔珲台吉继位准噶尔部首领后,率部统一了卫拉特诸部,并勇敢地与沙俄侵略者进行斗争,劝说滞留在俄国的土尔扈特部返回祖国。在清初平息大小和卓的分裂叛乱中,柯尔克孜族布鲁特人与清军并肩作战。首领阿济比也因此率领部族20万人归顺清朝中央政府。曾因不愿臣服准噶尔而移居沙皇俄国伏尔加河流域放牧的蒙古土尔扈特部,在清朝中叶因不堪忍受沙俄的统治而毅然决定返回祖国。这个17万人的民族部落在首领渥巴锡的带领下,冲破沙俄军队的围追堵截,历尽艰辛,辗转跋涉,终于回到祖国。藏族人民抗击外敌入侵、保卫祖国、保卫家园的光荣传统自古有之。第五世达赖喇嘛、门巴族的梅惹喇嘛保卫西南边疆的故事在西藏人民中家喻户晓。19世纪中叶,壮汉两族共同成立黑旗军抗法援越,威名远扬。鸦片战争时,蒙古族将领裕谦在浙江镇海保卫战中,与英军浴血奋战六昼夜,最终以身殉国。1861年的镇江保卫战中,1500多名英勇的满族八旗兵不畏装备洋枪洋炮的1万英军,英勇抗击来犯的侵略者,直至全部战死,副都统海龄举火自焚。17世纪发生在黑龙江的雅克萨之战,鄂伦春猎人全民上阵奋勇抗击沙俄侵略者。甲午战争中,回族将领左宝贵率领中国军队在朝鲜平壤与日本侵略者激战,牺牲在战场上。1900年,土家族人罗荣光作为天津总兵,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武力威胁,置提拔升官于不顾,向朝廷提出留守大沽口,誓与将士、炮台共存亡的请求,壮烈殉国。回族爱国将领马福禄率领以家乡回族子弟为主组成的骑兵,在北京外围与八国联军激战,所部有百余名回、东乡、保安等族官兵为国捐躯,马福禄冲锋在前,不幸中弹身亡[1]。

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处,将“忠君爱国”置于首位,许多少数民族族谱中,对此多有记载。清代《湖北来凤卯峒向氏族谱》的族训写道:“凡我子孙须上报国恩,下光前烈,所以家训条规开列于后:一、承袭官须笃忠,悃公忘私,忧国忘家。”[2]《来凤田氏新族谱》载道:“爱国家,应效劳。报国志,不屈挠。”1998年,湖北省宣恩县高罗乡下坝村成立的“杨府理事会”订立“杨府家训”,其宗旨为“爱国爱民、忧国忘家,尊老爱幼,与人团结,扶贫帮困,和睦相处”。

2.诚信。诚信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内容,诚信观念的培育十分重要。我国各民族都十分重视诚信,其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关于讲诚信、守信用的内容。传承和弘扬诚实守信优良传统,与今天培育诚信思想是一致的。

我国各民族都注重讲究信用,为人忠诚。蒙古族谚语教育人们要正直守信,如“马可以下,言不可食”;“朋友没信用,就是害人虫”;“泡子水深,鸭才能泳于水,为人忠厚,人才可取信于人”等。哈尼人到田边沟旁去割马草,只要在草地附近放有蓑衣、蔑帽和绳子,即标明这片草地已有了主人,即使是一片十分肥嫩的青草,后来者一见这些标识就会离去。东乡族认为,“话一出口,石头落地”。他们把那些反复无常、言而无信的人称为“古当池”。“古当池”是最不受欢迎的人。鄂伦春人把守信用视为人最珍贵的品德之一,常以“好马的飞跑靠一鞭之响,好汉的说话是一句就算”的谚语来勉励自己。

3.友善。友善是人类美好的品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热情好客、扶困互助、尊老爱幼等品格都体现着友善,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友善内容,对于今天培育和实践友善思想有重要作用。

扶困互助是少数民族美德。人们平日里互帮互助,危难时守望相搀。“人,全凭人帮;鱼,全靠水帮”;“孤独走游的老虎,不如和睦的喜鹊高明”;“独木难支屋,孤草难搓绳”;“手与手互洗,人和人互帮”(蒙古族)。“人靠人帮,花靠叶扶”(布依族)。这些谚语形象生动地阐明了互助帮扶的重要性。在多民族生活的村寨,当左邻右舍遇到困难或重大事情时,同村寨的人会尽力给予帮助。邻里间有婚、丧、嫁、娶等事,大家不请自来,相互帮助。苗族人在建房时,除要请掌墨师外,同村寨的人都有义务帮助建房,房主只管吃喝,不给报酬。苗族人的建寨习惯,反映出苗族人彼此相连、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壮族主张邻里间“春耕待插秧,有牛要相帮。挨家轮流种,合力度大忙,借牛给人用,不会死峒场。各人顾自己,前辈不主张”。土族人一家有事,大家就都前往相助。一家打庄廓、修房屋时,远亲近邻都来帮忙,有的人自告奋勇当指挥,根据每个人的特长派活,很快就会按主人的意图将庄廓修好,又坚固又漂亮。谁家有老人生病,或有人住院,亲戚朋友都会带礼物前来看望。遇上灾害,亲友都来慰问,并纷纷帮助解决困难。

少数民族热情好客,少数民族的友善从其热情好客中得到集中体现。到苗家做客,苗家人杀鸡宰鸭摆席设宴款待客人。达斡尔族人年节杀猪宰羊,相互邀请,大吃一顿,并将手把肉、肝、肚、血肠等送给近邻亲友。打猎、捕鱼所获都会分给邻里共食。生儿育女,送些肉、面、鸡蛋贺喜。满月时,前来祝孩子“长命百岁”等。平时有客人临门,要拿出奶制品、奶茶。久不走动的亲戚来访,要杀猪宰羊隆重款待,哪怕是最贫困的人来访,也要杀鸡待客,绝没有慢待的。遇有初次见面的客人,必问“哈拉”、相互敬烟,热情招待,愿留下食宿者,铺床备饭,视如家人。如果来客不食主人款待的食物,则被看作是对主人的侮辱和最大的失礼。到鄂尔多斯蒙古族牧民家里做客,进到主人的蒙古包,主人将客人让坐在客位上并向客人敬茶。生活在广西都安巴马红水河两岸大石山区的瑶族同胞,每当家里有贵客来访,他们要给客人行“吼却”礼,即“进门一碗酒”酒礼。客人刚刚来到门前,主人即取出酒坛满满地斟上一碗酒迎上去,一手端着酒碗,一手搭在客人肩上,说一声“吼却罗”,把酒碗送到客人嘴边,并立即从墙上摘下鸟枪鸣放,向全村通报他们家有贵客到来,然后十分热情地请客人进屋。客人离去时,主人也要行“吼却”礼,为贵客送行。

善待他人是少数民族又一重要美德。维吾尔古籍《福乐智慧》劝告人们要善待各种各样的人,因为他们对于社会(国家)都有各自的重要作用。大臣劝告国王,对普通人“说话要和气,他们的请求要予以满足”。对圣裔,“他们都是先知的子孙,为了先知的缘故也要尊重他们”。对学者,“十分爱他们,尊重他们的意见,你要向他们学习学问”。对医生“要好好对待他们,要保护这种人的权利”。对诗人,“要尽力善待他们。免得成为他们攻击的对象。若要他们歌颂你,就要取得他们对你的感情”。对农民,“要和农民交往,对待他们要和颜悦色”。对商人,“商人好处这样多,就要好好对待他们。若是好好款待他们,你的名声也会传四方”。对牧民,“他们是一种有用之人,要亲切地对待他们。要和他们交往,招待他们,要使他们安居乐业”。对待工匠,“你也要和他们交往,取得他们的爱戴你会生活得愉快。他们为你做工要及时付给报酬,还要以丰盛的饭食款待他们”。[3]这些富有哲理的言说,反映了维吾尔族谦和悌让的处世哲学。

友善的另一表现是尊老爱幼。少数民族关于敬老的谚语、格言相当丰富,如“老树根多、老人智多”,“老牛认犁路,老人识人理”,“莫砍寨头的神树,莫虐待家里的老人”(拉祜族),“高山的南麓避风好,老年的话语益处大”,“恭敬爸爸别忘叔,孝顺妈妈别忘舅”(蒙古族),“蜜蜂采蜜是为了过冬,父母养儿女是为了防老”,“见老要弯腰,见小要抱抱”(白族)。朝鲜族老人年满60岁,儿女们会为老人摆寿宴,邀请亲朋邻里共同为老人祝寿。从1986年以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每年的8月15日定为“老人节”,使尊老习俗发扬光大。达斡尔人尊敬老人的习俗,在饮食、家庭生活、走路、集会等各种场合无所不在。如全家用餐时,老人先动筷子,晚辈方可吃饭。有一盘鲜鱼端上来,老人吃第一口,年轻人随后品尝。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也都以多种方式告诫人们要尊老爱幼,并且规定各种处罚方式。

哈尼族尊老爱幼蔚然成风。哈尼族忌讳当面直呼对方姓名;无论男女,一旦有了孩子,人们就不再喊他们的原名,一律改称“阿达”、“阿妈”。同龄人讲话态度要温和,不能指手划脚、高谈阔论以炫耀自己。凡办重要的事情,必须事前征求老人意见,否则将被视为是失礼的表现。哈尼族很重视老人的诞辰,每当父母长辈的生日一到,本村各户以及各地的亲戚就会带着鸡(已出嫁的女儿要带一只母鸡)、糯米饭等礼品前来祝寿,敬祝老人安福康泰。

在哈萨克族大家庭中,子女尊敬父母,遵从父母,子女为父母养老送终,这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对于子女有扶养成人和婚娶成家的责任。凡老人到家,全家人都要热情款待。走路或进门时,要让老人在前面。老人做客或归来时,年轻人要帮老人卸下马鞍,并给马喂草饮水;走时要扶老人上马。另外,儿子外出或回家,首先要到父母的毡房去看望。年轻妇女出毡房时要侧身而出,以表示对老人的尊敬。哈萨克人对小孩也十分爱护。见到小孩要抱起亲吻。作客时必须给主人家的小孩带一些礼物,主人会为此感到很高兴的。在家里,有什么好吃的东西要先拿给小孩吃。此外,哈萨克族人民还有收养孤儿的习俗,不论谁家的孤儿,每个家庭都有责任收养,长大后还要帮他成家立业。

4.敬业。少数民族以吃苦耐劳、勤劳踏实著称。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体现着敬业精神,弘扬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精神,有利于培育和实践敬业思想。许多史籍记载少数民族耐苦劳、崇简朴、杜奢华的民风。人们脚踏实地,信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维吾尔族民间故事《三条遗嘱》教育人民,只有团结与勤劳,才能战胜困难,获得幸福。《聪明的其满汗》、《农家姑娘》、《钟情机智的女人》赞扬了维吾尔族妇女们勤劳善良的高尚品德。

5.和谐。少数民族史诗神话中承载了大量团结和谐的事例。如苗族古歌《开天辟地》中说到人类团结互助造日月。壮族主张和谐,“邻里是兄弟,相敬又相让”。“莫为鸡争吵,莫为猪相斗。莫学狗咬人,乡里臭名扬。莫为树相争,莫为菜动手。既然作邻居,相敬如朋友”。《传扬歌》提醒乡邻里有权有势之人,莫要倚势横行,“几姓共一村,和善作睦邻,发家做大官,莫欺负乡亲”[4]。哈尼人主张谦让,当遇到民族纠纷时,首领会对其成员说:“不要为了一棵稗子,踩烂长满秧苗的大田。诺马河的哈尼比河沙多,一人省一口,要把腊伯(外族人)的腰杆压断……客客气气地对他们吧,不喝够酒不要让他们上路。”

鄂伦春人每次打猎,参加打猎的人共同推举一位公正且有经验的人担任“阿那格”。到了猎场由“阿那格”分派任务。要是两个“阿那格”在猎场相遇,通常会联合起来,共同打猎,平均分配猎物。如果不愿联合,后来者会自动退出,很少发生争用猎场的纠纷。“阿那格”实行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猎物的原则,分配猎物时,并不考虑出资、出力与技术高低的因素,公平分配。

少数民族重视家庭(族)团结和谐,要求家庭(族)成员相亲相爱,以家庭(族)利益为重。土家族民谚说:“人亲骨头亲,打断了骨头还连着筋。”土家族《摆手歌》中,描述了土家族亲兄弟合力智捉雷公的故事,说明了“兄弟齐心,其利断金”的道理,家庭(族)内部形成尊老敬长、孝敬父母、诲幼友弟、夫妻和敬之风。苗族家庭成员相亲相爱,儿子和女婿,女儿和媳妇没有区别。苗族姑娘出嫁时,娘家以《嫁女谣》来教育女儿在婆家如何与丈夫相处、孝敬长辈[5]。侗族、苗族和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在老人去世时要“打绕棺”、“跳撒尔嗬”和“唱孝歌”等,所唱文辞多有教育人们守孝敬老、以老人的榜样教育下一代的内容。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利用民族文化的有效形式,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

少数民族在长期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自身的文化传承方式,如习惯法和规约、节会、族谱、宗教等。依靠这些方式,民族传统文化代代相传,得到认同的外来文化在本民族中传播、吸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也要利用这些形式。

1.民间规约。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没有成文法,但习惯法和民间规约却发达。依靠这些习惯法和民间规约,弘扬传统道德,强化本民族价值观,调解内部纠纷。今天,这些习惯法和民间规约仍在一些民族地区发生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也可以利用这一形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融于习惯法和民间规约之中,使民族地区群众更好地理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瑶族以民间传统习惯法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瑶族石牌规定:“日后娶婚,好丑为妻,万世为昌,不许拆妻离夫;夫妻家计不和,相争多事,要报各村石牌时可,若是不报,气急食药不以办请。”[6]大理剑川东乡岭光绪二十三年(1897)白族乡规规定[7]:“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本是自古以来的乡法。近有不务正业的屑小之人,到春秋收获之际,夤夜偷盗,实为可耻……凡遇水火盗贼,就闻声即起前往相救。有置若罔闻,安眠在家不出救应者,阖村重罚……”剑川东岭乡新仁里村(白族)的乡规碑规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如有不孝不恭,持逆犯上者,阖村重治。”

布依族《祖训八条》以儒家道德观要求布依族人“忠君、爱民、孝悌、正男女”。“忠始能致其身而不顾其身;忠始能放其事而鲜败其事”。要求孝父母,报恩德,“在朝为忠义之臣,在行间为忠勇之士”。在实际行动中,“宜体其意,务使出于心诚,竭其力之既尽,一念孝悌,识而至于念皆然,身体力行”[8]。

2.民间节会。少数民族节会众多,有些节会是综合性的;有些节会是专题性的,突出一个主题。无论是综合性节日还是专题性节日,多洋溢着欢乐、热烈的气氛。民族节日是文化传播、传承的重要形式,人们在欢快、愉悦、严肃的氛围中接受知识,受到教育,大大提升了文化传承、传播的效果。在侗族的赶歌坪,蒙古族的那达慕,壮族的三月三,彝、白、普米、佤、拉祜、纳西等民族的火把节等节日期间,人们载歌载舞,尽情娱乐。不少地方还串寨访友、相互宴请、促膝交谈。人们在愉快的气氛中受到节日内容的感染,共同的社会规约和价值观得到强化。

纳西族一个孩子在过完“二八节”后的日记中写道:“在跳舞时我突然觉得,人一生中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与别人同乐,我与各民族的人手牵手跳起纳西舞,一阵阵温暖涌上心头……”[9]孩子们可以在节日里学会与人分享快乐,在参与体验中不自觉地接受团结和谐教育。每年的“六月六”节,布依族村村寨寨都有召集老少乡亲“吃乡利”的习俗。“吃乡利”就是集体制定村规民约,其主要内容有:不许偷盗田禾、鱼虾、猪羊、鸡鸭;不许打家劫舍;不许哄抬物价。还有共同对付外来侵略的条规。制定完毕后杀猪宰牛,共同进餐,以示共同遵守。违者要罚款,屡教不改者要给予罚跪、鞭打的处罚。“吃乡利”的习俗宣传并强化了侗族的价值观。

3.宗教。许多少数民族信仰宗教。在傣族农村,傣族民众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讲究个人修行。佛教给傣族个人言行提供了规范。傣族佛规讲究“三皈依”和“五戒”,“前者指供养佛象、佛经、僧侣;后者指不杀生、不偷盗抢劫、不奸淫调戏侮辱妇女、不欺诈和挑拨离间、不饮酒”[10]。宗教的积极影响使傣族性格温和,具有很强的包容心,与其他民族团结和睦相处。

五、创新发展民族文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1.创新民族文化内容,使之更好发挥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的具体内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但具体内容和表现也有差异。例如,传统爱国思想主要包括反对外来侵略、忠于朝廷等,今天的爱国思想包括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反对“三股势力”、反西方敌对势力渗透等。在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爱国主义精神时,要注意增加我们所处时代的具体内容。

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道德,也应该体现时代特色。帮扶济困,过去多是对单个穷人的帮助,今天既包括绝对贫困人口,也包括相对贫困人口,涉及社会扶贫、慈善事业、弱势群体帮扶等方面。要注意拓展优秀传统道德的范围,将新时代要求的内容纳入其中,使传统优秀道德实现现代转换。要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创新中,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传统形式承载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习惯法、乡规民约、家谱等形式在民族地区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民众熟悉的传统形式,传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利用习惯法、家谱等形式承载新的时代内容,已成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开阳县清河区禾丰乡水头寨布依族村又重新订立了寨约。这个传统村寨一直保存和实践着村寨特有的习惯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习惯法被加入新的内容。寨约规定:“树良好寨规,立文明新风,赡养双亲乃子媳之责,虐待老人则天理不容,人神怨怒,俱不得善终;哺育幼小乃父母之任,虐待子女国法难容……和睦乡邻,人之美德,宽厚仁慈,人人敬重,无理耍蛮,众人谴责;偷摸扒窃,严禁入寨;嫖赌淫乱,寨规不容,违者重罚不贷。”[11]“交通要道不得阻塞,房屋周围保持清洁;放牛牧马,加强管理,糟害庄稼,严惩不贷;瓜园小菜,各家所爱,大人小孩,不得侵害。”[12]寨约内容涉及家庭邻里关系、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等,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一致,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20世纪90年代,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某村苗族村寨同样订立了村寨公约:“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支持村委会的工作;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振兴科技、勤劳致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义务护村护寨,维护治安,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履行同乡、村签订的责任合同,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尊师重教,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敬老爱幼,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加强民族团结,增进寨邻和家庭和睦;严禁偷盗财物、树木、赌博、虐待他人、毁坏庄稼、酗酒闹事;对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本村规民约铭碑以警示,并将条文印发各户,违规者依规处理。”[13]条款内容丰富,与国家要求一致,对正确引导村民行为有积极作用。

2.创新民族文化传承形式,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文化的一些形式在当今社会已失去生机,社会发展又催生出新的文化传承形式,这些新的形式为各民族认同。例如,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催生出数字媒体,这种新媒体改变着人们生活,并且在文化传播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实践也应当利用这种形式,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并且通过新媒体进行介绍,将各民族优秀道德的代表性人物、事例用数字化技术形象地加以展示,增加感染力,扩大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赵杰.少数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N].中国民族报,2011-08-26.

[2]张兴文.卯峒土司志校注[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3]万素甫·哈斯哈吉甫.福乐智慧[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190-205.

[4]梁庭望.壮族文化概论[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386.

[5]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35.

[6]胡起望,范宏贵.纳西族社会与婚姻形态[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3:167.

[7]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白族文化大观[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243.

[8]贵州民族研究所.贵州民族研究参考资料.第19集[M].贵阳:贵州民族研究所,1983.

[9]廖冬梅.论纳西族节日的教育功能[J].教育评论,2007(2).

[10][11][12]王尧.中华文化通志﹒民族文化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381,257-258,258.

[13]周相卿.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J].民族研究,2005(3).